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滷味老店漲租金 從7萬調50萬敗訴

滷味老店「上海老天祿」是蔡毓根於1966年在台北市創立。近年因蔡家二代長女蔡清華認為,西門町的店面每月租金僅7萬元,低於附近行情價,應調漲至50萬元,而她身為股東之一,老天祿欠她股利174萬餘元,因而提起民事訴訟追討。台北地院認為,蔡女僅是土地共有人,無權調整租金,但老天祿積欠股利的部分,則全數判准。可上訴。

蔡清華主張,老天祿店面是蔡家四姊弟共有,從2000年起以每月7萬元租金租給「上海老天祿」,但比較附近地價,租金明顯過低,應調漲到50萬元;身為老天祿股東之一,老天祿於2016年、2017年的股利共174萬5906元未匯給她,應返還股利;蔡女另指,若法院不同意調漲租金,應判清空店面、返還房地持有人,並以50萬元租金計算,追討5年的其中四分之一持分,共750萬元。

老天祿的代表人,正式蔡女的大弟弟蔡清國,蔡男主張,租貸契約載明出租人非「蔡清華」而是「蔡清國」,大姊無權要求調漲租金;股利部分,自父親蔡毓根創辦老天祿後,實際出資、營運都是父親負責,大姊出資20萬元屬借名登記,這2年的股利早給付父親,大姊無權索討。

北院認為,依據老天祿現址的租貸契約,出租人是「蔡清國」並非蔡清華,既然蔡清華非契約當事人,自然無權請求調整租金,但因蔡女確實為公司登記的股東,加上公司又無法證明蔡女僅是借名登記股東,因此股利部分如數判准。

事實上,蔡女另又指控,弟弟一家打著「上海老天祿」第二代名義,另開「祿大食品公司」,還把父親蔡毓根肖像當「商標」,提告涉違反商標法,但北檢曾傳喚年逾90歲的蔡父作證,認定蔡父已同意分家,依罪嫌不足、不起訴蔡清國夫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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